【资料图】
6月2日上午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2022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,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,冯某某等8人捕捉、销售蒙古百灵、画眉二级野生动物,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并处罚金。
被告人冯某某、盛某某在内蒙古呼伦贝尔、锡林浩特野外捕捉蒙古百灵,被告人刘某某在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乡野外捕捉画眉,并向被告人杜某某等人出售,杜某某等人又将部分蒙古百灵转售给孙某某等人非法销售。涉案蒙古百灵共215只,价值107.5万元;画眉94只,价值47万元。蒙古百灵、画眉均为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,其中画眉属于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Ⅱ保护物种。
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冯某某等8人非法猎捕、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情节,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及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,没收违法所得;涉案鸟类按照有利于百灵、画眉生存的原则依法处置。
本案系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案件。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人类经济社会、科学研究、文化传统等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。本案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,对于惩治震慑犯罪,教育警示社会公众,保护野生动物资源,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。
原标题:捕捉销售蒙古百灵画眉 8人被判七年至五年徒刑并处罚金
值班主任:李欢
作者: 丛萍
责任编辑:李欢标签:
要文